第四十五条

有效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应当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文物商店,应当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