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省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并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