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