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安置补偿。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