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安全第六十六条有效旅游景区应当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标识;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