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以及交汇的汇款在运输、传递以及处理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检查、扣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