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以及交汇的汇款在运输、传递以及处理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检查、扣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