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体系,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