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