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经营快递业务须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