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普遍服务/第二节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须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