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森林、草原、土地管理、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煤等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