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经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