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三十一条有效小型以上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