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小型以上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