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块范围内所探明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范围内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时,可以申请开采。申请开采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论证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