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