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