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