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三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