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创业投资机构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机构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