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意识。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