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