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工业遗产的修缮应当符合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和相关规范要求,并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保护责任人应当建立修缮档案。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