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双方首席代表应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