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提前三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