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同时将生效后的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及说明及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工会备案,同时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