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对单位做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做出三千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