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各单位和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按年度或者规定的时间,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和档案目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