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