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