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本省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会议、全国性会议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政治、经济、贸易、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通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综合档案馆,参与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准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