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卖。

档案出境以及档案复制件向国外组织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