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在协议、合同生效后形成的档案,为中外双方共同所有。该协议、合同终止时,档案原件归中方所有,外方可以保存复制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