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九条有效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