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建筑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