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规定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