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筑施工现场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