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九条有效因艾滋病职业暴露而感染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从事艾滋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和在其他工作中易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的人员,应当给予工作津贴或者提高津贴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