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关怀救助、捐款捐物、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免收相关费用。为艾滋病防治提供捐赠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