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第三十六条有效宾馆、洗浴、美容美发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进行严格消毒,鼓励使用一次性器具,防止艾滋病病毒经剃须、美容、修脚、刮痧等途径传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