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检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新进被监管人员中的卖淫、嫖娼、吸毒等艾滋病高危人员,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