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检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艾滋病流行趋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