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城镇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者宣传设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