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有效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的要求,免费刊登、播放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栏目,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