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户外广告活动违反本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