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体育竞赛、表演、技术培训等活动的质量,不得有欺诈行为。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