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体育经营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体育经营活动秩序,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卫生和正常使用。经营射击、攀岩、登山、热气球、跳伞、游泳、武术、自行车等危险性较大的体育项目的,应当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