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体育经营活动从事渲染暴力、淫秽、赌博、迷信、帮会和其他违法或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