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污水处理第四十条已废止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