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污水处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