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污水处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