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