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