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